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务用车驾驶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招聘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4名,其中持有A1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2名。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强,无不良驾车习惯。
3.身心健康,驾驶技术娴熟,形象气质好,熟悉汽车日常保养,能够排除一般故障。
4.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的人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5.男性,高中(或相当学历)及以上学历,30岁以下,持有A1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有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务车驾驶经历者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内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应聘者可在公告下方下载报名信息表,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发送至电子邮箱chen8876816@126.com,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11月28日18: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在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通过人员进行公布。审查合格人员收到通知后,由干部人事处会同机关服务中心统一收取进入面试人员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现场复审,审查合格的取得面试资格。现场复审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招聘公务用车驾驶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交管12123”APP里本人近三年“驾驶证违法”记录截图;
6.退役军人、有党政机关专职驾驶员工作经历者请提供相关证明;
7.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9.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
面试重点测试评价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驾驶技能等方面内容,总分为100分。面试提前一周通过宁夏公共招聘网发布公告,明确具体时间、地点、形式、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成绩在宁夏公共招聘网进行公布。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前4名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申请复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干部人事处会同机关服务中心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保密意识、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八、公示及聘用
(一)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宁夏公共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关于岗位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按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宁夏公共招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者予以关注和配合。
(三)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应聘者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951-6668903 6668904 6668753
举报电话:0951-6668858 6668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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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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